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修订后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,这是自201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调整。新规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和管理范围,首次将各类新媒体平台正式纳入管理框架,标志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进入新阶段。
一、新规扩大了管理对象范围
新规定明确,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网络直播、即时通信工具、搜索引擎等各种形式,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包括新闻信息发布、转载、传播平台服务等,均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。这意味着不仅传统新闻网站,各类新媒体平台、自媒体账号等都被纳入管理范畴。
二、强化主体责任和内容管理
新规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总编辑负责制,设立内容管理部门,配备专业人员;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、公共信息巡查、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同时要求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。
三、明确转载规范和来源要求
规定强调,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,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,注明新闻信息来源、原作者、原标题、编辑真实姓名等,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。
四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
新规明确,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,开展教育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法律法规意识。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,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,持有国家颁发的新闻记者证。
五、完善许可和备案制度
规定要求,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应当具备法人资格、有必要的场所、设备和资金,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,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、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。
此次新规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入新阶段,对于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,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认真学习新规要求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。